水价政策
●现行水价执行标准(单位:元/立方米)
用水类别 水 费 排污费 到户价格
居民生活用水 1.15 0.48 1.63
行政事业用水 1.55 0.48 2.03
工业生产用水 1.55 0.48 2.03
经营服务用水 1.75 0.48 2.23
特种行业用水 3.90 0.48 4.38
●用水性质划分标准
居民生活用水:居民生活用水、公共生活。
行政事业用水:机关、部队、学校及科文体卫。
工 业 用 水 :能源、采矿冶金、机械、电子电气、建筑建材、生化化工、纺织印染、造纸印刷、食品饮料及其他。
经营服务用水:建筑施工安装、商业、服务业、金融服务。
特种行业用水:各类卡拉OK歌舞厅、游艺厅、游乐园、度假村、酒吧、茶馆等综合性娱乐场所;桑拿、美容等特殊服务行业。
●水费差价计算方法
用户的用水性质发生改变时,所产生水费中的水价应相应进行调整,经调查核实,差价部分按原用水性质与现在的用水性质的不同水价进行加减。
●违约金的产生和收取标准
根据《城市供用水管理办法》和《供用水合同》规定,用水人应在当月25日前交清水费。用水人未按期缴纳水费的,应当支付违约金,从超过缴费期限的当天起,按应交纳水费额每日加收1‰的违约金。
◆温馨提示
用水人未按期缴纳水费属违反《供用水合同》行为,供水方将依法照章对用水人采取拆表催费措施。拆表后用水人需恢复供水,应缴纳水表复装费用。为避免拆表复装给用水人带来的损失和不便,请用水人按期缴纳水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