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偿举报偷、漏水和损盗供水设施的实施办法
为大力维护城市供水设施,加强规范用水的管理,打击损坏、盗窃供水设施和偷水行为,公司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依靠社会力量,有偿举报偷、漏水和损盗供水设施活动,为使这项活动长期有序开展和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受理单位:管维公司和营销公司
管维公司负责收集举报管线、闸门、消火栓等方面信息并落实、接待、奖励举报人的工作。
营销公司负责收集举报水表井范围内的水表、闸门等方面信息并落实、接待、奖励举报人的工作。
二、运作方式:举报——接待——审查——奖励举报人
(一)举报方式:举报人可通过电话、来信、来访等方式举报。举报电话:6572333(24小时救助热线)
6512243(24小时抢修热线)
6572777(投诉热线)
6573296(供水服务中心)
举报电话接听第一责任人必须按照公司首问责任制和公司部门工作职责的要求传递举报人的信息。
(二)接待部门:
1、管维公司 电话:6537057 地址:斗笠山10号
2、营销公司 电话:6570029 地址:黄石大道1038号供水大楼
(三)稽核部门:公司经营稽查科,负责审核举报人反映事项和奖励举报人。
(四)奖励举报人程序:举报必须经管维公司、营销公司查证属实后报经营稽查科审查。管维公司、营销公司必须在三日内通知举报人带身份证明到公司领取奖励,并告之奖励的标准。奖励由举报人经手,管维公司或者营销公司签字确认,50元以下由经营稽查科审核后(50元及以上需经分管领导签字),即可到财务科领取。奖励只对第一时间举报人按标准予以兑现。
三、奖励标准
(一)对供水设施破损、漏水的举报,奖励标准为:
1、举报消防栓、水表、闸门破损漏水,10元/处;
2、举报DN50及以下干管漏水,10元/处;
3、举报DN50以上、DN200以下干管漏水,20元/处;
4、举报DN200及以上干管漏水,50元/处。
对边远地区特大漏水的举报,酌情提高奖励标准。
(二)对偷水行为和盗窃供水设施行为的举报,奖励标准为:
1、举报居民用水偷接进户的,100元/处;
2、举报企业用水偷接进户的,按罚没款项的1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为5000元;
3、对长期恶意偷接水进户造成公司巨大损失的,根据处理偷水行为的情况,酌情提高奖励标准,按不低于罚没款项的1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为10000元;
4、举报盗窃供水设施并抓住现行或提供有效证据的,按罚没款项的1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为5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