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公司工作规则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公司各项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黄石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公司公司章程》,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以“建设城市、经营城市、服务城市”为宗旨,积极改善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质量,服务黄石经济发展,造福于民,努力为加快建设富裕、文明、秀美、和谐的新黄石而贡献力量。
二、公司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公司为市政府直属正县级事业单位,是市政府统一的投融资平台、城市建设投资主体和特许经营主体,主要承担融资投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储备经营和城建国有资产营运等重要任务,其主要职能是:
(一)依法经营、管理市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国有股权和政府基本建设资金。
(二)负责我市与国家开发银行的开发性金融合作业务,统一管理和经营开发银行贷款项目以及贷款的借、用、还等业务。
(三)根据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向国内外企业、财团、金融机构和社会融资,负责融资项目的管理及资金的借、用、还等业务。
(四)负责全市国家开行贷款、其他银行融资债务以及市政府安排的内配资金的偿还工作。
(五)负责市政府指定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以相关项目投资,行使出资人权利。
(六)履行市政府指定城建工程项目业主职责、依法办理市政府指定项目工程建设的相关业务,包括组织工程计划编制、工程招投标、签订工程发包协议等。
(七)会同市有关部门编制城市建设和资金安排的年度计划。
(八)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负责国有土地的收购、储备和经营业务。
(九)负责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城市基础设施冠名权和其他市政府特许经营权的经营和管理。
(十)负责地方铁路的经营和管理。
(十一)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公司董事长为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公司全面工作,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和市政府赋予的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三)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五)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六)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七)对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营管理层领导及其报酬事项;
(八)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九)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负责召集和主持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公司年度工作会议和公司其他重要会议。公司的重大事项须经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第六条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按分工负责所分管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受总经理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者专项任务;经总经理授权,可代表公司进行公务活动。
第七条 总会计师、总工程师(以下简称总师)在其职责范围内协助总经理工作,对总经理负责。经总经理授权,可代表公司进行公务活动。
第八条 各部室正职负责本部室的工作,对分管本部室工作的副总经理负责,并对总经理负责。直接接受、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工作;接受、完成其他副总经理和总师交办的工作。
第九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师的具体工作分工,经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由总经理决定。
第十条 公司内设办公室、综合投资部、项目建设部、土地储备部、经营开发部、财务审计部等“五部一室”。
办公室:
1、负责公司日常行政事务的协调、组织、督办、落实;
2、负责行政公文处理,组织起草工作总结安排、报告等文字材料;
3、管理文书档案和印信;
4、负责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政策信息的收集与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5、负责制订公司行政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6、负责接待、信访及建议、提案办理;
7、负责公司会议室的统一管理及公司综合性会议、行政会议的会务工作;
8、负责公司各项工作信息的搜集、整理和宣传报道,管理公司网站,编印工作简报;
9、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工作;
10、负责公司固定资产的购置、登记、保管及办公用具、用品、设备的采购、发放和统一管理;
11、负责车辆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
12、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土地储备部:
1、负责融资和投资项目的各项前期工作;
2、负责组织编制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项目建设计划;
3、负责工程招标的组织实施,和工程招标代理的委托及管理;
4、负责工程合同的谈判、签订,参与会签其它经济合同;
5、负责组织施工图会审和技术交底;
6、负责工程结算的复审工作,及时对工程变更计价进行复审,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7、负责建设项目前期资料的收集、归档和保管;
8、负责公司(含下属企业)项目建设有关信息、数据的收集、统计和上报工作;
9、参与公司重大投资决策和经营开发的调查研究;
10、联系协调与土地储备中心的各项工作;
11、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项目建设部:
1、负责项目施工阶段的组织、协调与管理,参与工程可研评审、设计评审及工程招标;
2、负责建设工程合同的执行管理,督促施工、监理单位履行建设工程合同,督促、 管理设计单位的现场服务;
3、负责建设工程的现场管理,协调处理各方面的关系和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各类问 题,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4、负责施工进度计划、报表的审查,定期检查、分析、汇报工程建设情况;
5、负责工程计量,预审工程结算,以及工程结算资料的收集、整理;
6、组织工程竣工验收,负责工程移交;
7、负责工程档案资料的收集、归档和保管;
8、负责项目代建的组织与管理;
9、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经营开发部:
1、负责国有资产、国有股权和国有投资的经营管理;
2、制订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办法和实施细则,拟订资本运作和资产经营方案,监控国有资产运营,对国有资产运营状况进行分析和评价;
3、负责对全资、控股和参股企业的管理,拟定企业经营责任书,核实经营指标完成情况,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4、汇总、审查企业发展规划、生产经营计划,对所属企业重大事项行使审查权,提出审批意见;
5、负责国有资产和企业各类生产经营指标的收集、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
6、负责地方铁路的运营监管与协调;
7、负责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城市基础设施冠名权和其他市政府特许经营权业务的经营开发,拟订经营开发计划;
8、配合财务部门及时回笼各项经营项目的营运收入;
9、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财务审计部:
1、贯彻执行《会计法》及国家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财务开支范围和标准,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
2、负责编制公司财务预算和建设资金年度、月度计划,定期检查、分析、反馈执行情况;
3、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按期编制并向有关部门报送财务报告,整理、完善、管理会计档案;
4、按规定筹集建设专项资金,负责工程项目的资金调度,合理使用城建专项资金;
5、参与公司的重大投资决策及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
6、参与资产、物资管理制度的制定,监督本公司财产保管、收发、计量等情况,定期组织财产清查工作;
7、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方针目标、规章制度,对公司的财务收支及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理性和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
8、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审计,参与工程招标、重大经济合同谈判、工程(结)决算和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9、负责对所属企业的财务审计;
10、负责公司相关融资事务;
11、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会议制度
第十一条 公司实行以下会议制度:总经理办公会议、公司年度工作会议、月度计划会议和专题会议。
第十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或总经理委托的副总经理主持。参加会议人员为: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公司机关部室主任。根据会议内容,由总经理确定有关单位、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第十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公司重大事项:
(一)审议批准公司经营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审议批准公司各项年度计划。审议公司年度工作报告、财务预决算;
(二)决定公司内部管理体制和机构设置;
(三)聘任或解聘公司所属企业的领导成员和公司机关部门负责人;
(四)决定公司投融资、资本运营相关事宜,按法定程序和出资比例向控股、参股企业委派和更换股东代表,推荐董事会成员,派出监事会成员;
(五)决定公司重大政府采购行为以及重点建设项目;
(六)审议批准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企业的基本工资制度、工资分配方案和公司所属单位经营者收入;
(七)拟订公司章程修改方案,审定公司重要管理制度;
(八)公司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总经理可根据情况决定临时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由办公室负责会议的组织与服务工作。
第十五条 公司年度工作会议由总经理主持召开。会议参加人员为:公司领导班子成员、二级单位班子、各部室有关人员。
会议主要事项:总结、部署公司的主要工作;报告上年度公司计划完成情况和下年度计划安排;报告公司财务预算完成情况和下年度预算安排;签订下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经营目标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并根据上年度考核情况,兑现公司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奖惩。
第十六条 公司月度计划会议由总经理或总经理委托的副总经理主持。参加人员为: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各部室主任。
会议的主要内容:检查上月工作完成情况;部署当月重点工作。
月度计划会议在每月初召开,由办公室负责会议的组织与服务。
第十七条 副总经理按照分管的工作或受总经理委托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协调和处理公司工作中的一些专项问题。
第十八条 专题会议由有关职能部室负责组织。
四、请示报告制度
第十九条 本公司的重大问题以及重要工作安排,市委市政府领导重要批示、指示落实情况,应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及秘书长、分管副秘书长报告。
第二十条 公司所属单位、机关各部室请示报告工作一般按以下原则办理。
(一)以下情况必须及时请示
1、所属单位10万元以上的单项经费开支、基建维修项目、设备购置、经营开发项目;公司机关非常规性的行政经费支出、干部及职工有关福利事项。
2、企业改制、国有资产处置事项。
3、对外投资及融资项目。
4、组织职工集体外出参观、考察、学习等安排计划。
(二)以下情况必须及时报告
1、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本公司重要文件、会议、决策,包括各级领导重要指示、批示的情况。
2、公司各项量质化目标、重要工作任务、重点工程项目进展及完成情况。
3、在深化改革,促进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新举措、新情况、新经验,暴露出的新问题。
4、系统内发生的安全事故或影响较大的事件。
5、上级机关要求上报的有关事项。
第二十一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重大问题以及需要公司领导协调的有关事项,应及时向公司请示或报告,如有必要,由公司向市政府等上级机关予以转报。
五、公文审签制度
第二十二条 以公司行政名义制发的文件均由公司办公室统一编号和印发;以公司党委名义制发的文件由公司党群工作部统一编号和印发。
1、“黄城投”用于公司向市委、市政府的请示、报告以及需要所属各单位贯彻的重要决定和需要全公司贯彻的文件。
2、“黄城发”用于公司以党委名义印发的文件。
3、“黄城投函”用于公司与其它部门商洽工作时使用的文件。
第二十三条 拟写公文,按照分工,由有关部室拟稿、初核,送有关领导审阅或会签,呈请总经理签发。
第二十四条 为沟通信息,传递情况,公司注册城投网站,制发《黄石城投》简报。信息内容由各部室、单位拟稿,交办公室统一编审,经分管领导签发。
六、公务活动制度
第二十五条 公司重大活动或重要事务等公务活动,由总经理办公会决定,特殊情况下由总经理临机决定,办公室安排。
第二十六条 上级安排或外单位邀请公司领导参加会议、出席重要活动等,由办公室负责协调,请示公司领导后予以安排。
第二十七条 公司实行每周工作安排制度。办公室负责在每周五请示公司领导,征求下周工作安排意见,并汇总综合,由总经理审阅后,印发执行。
第二十八条 公司对外宣传报道由办公室负责统一协调,并指定新闻发言人,其他各部室不得私自接受新闻媒体采访。
第二十九条 公司领导离黄出差、学习考察、开会或休假,实行报告制度,总经理向市政府分管领导报告,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向总经理报告。
第三十条 各部室负责人离黄外出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并报告总经理。并将前往地点、外出事由及时间安排告知本部室,便于联系工作。一般工作人员离黄外出要经部室负责人同意并报分管领导。
七、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规则由黄石市城市投资建设开发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