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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投公司党委关于在全系统开展
“廉政阳光工程”创建工作的实施方案

2011-10-11   黄石城投

公司直属各单位党委(党支部)、机关各部室:
     根据市纪委《关于印发〈关于在政府投资工程中全面开展“廉政阳光工程”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黄纪发[2011]22号)精神,为努力将市城投系统政府投资工程打造成为“廉政阳光工程”,公司决定在全系统开展“廉政阳光工程”创建活动。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纪委十七届三次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廉政建设为保障,将市城投系统政府投资工程打造成为“廉政阳光工程”,努力实现基本建设程序合法合规、工程建设优质、干部廉洁优秀。
     二、创建目标
     “廉政阳光工程”创建工作要围绕工程项目涉及的重点环节、重点对象、重点部位开展,做到四个规范:
     一是项目决策规范。项目立项符合要求,决策科学民主,公开透明;审批、核准、备案手续齐全,程序到位;执行产业政策和土地及环保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严格。
     二是工程实施规范。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管理制度,项目建设程序规范,部门单位责任明确;严格实行招标投标制,招标投标活动公开透明、招标结果公平公正;涉及变更规范;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健全、措施到位、监管有力、资料齐全、制度完善,试验检测数据、报告真实准确;合同履行到位,无转包和违法分包等问题;积极推进项目标准化、精细化、规范化和扁平化管理。
     三是资金运行规范。项目资金管理规范,配套资金到位,无挤占、挪用、截留资金等问题;管理制度健全、项目分账核算、成本归集规范,物资采购行为规范。
     四是从业行为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无利用职权违规干预和插手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物质采购或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等问题;监管部门及工作人员依法办事,无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工程管理人员依法依规廉洁从业、无行贿、受贿、违反职业道德以及监管不力等问题;企业劳动用工规范,管理有序,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
     三、实施范围和责任主体
创建工作实施范围:城投系统各单位承建的政府投资工程从立项至竣工验收所涉及的各项工作。
创建工作责任主体:城投机关各部室、公司直属各单位、相关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
     四、工作内容
     1、推行阳光管理。实施阳光建设,推行政务公开。招标过程公开、施工管理公开、施工单位施工管理公开、质量监督公开、验收公开、资金使用公开,全面推行阳光决策、阳光招标、阳光征迁、阳光采购、阳光计量、阳光财务等综合建设,切实把廉政目标要求寓于各项管理之中。
     2、加强建设过程控制。工程建设单位坚持以建设精品工程、推行精细化管理、开展精细化控制为抓手,加强工程质量监管,对关键环节、关键部位实行全过程控制,及时做好施工记录,杜绝质量不合格现象。
     3、落实建设管理相关制度。将工程建设与党风廉政建设合同同签订,认真落实并及时完善工程招投标、施工、监理相关的管理制度,确保资金运行安全,质量监管、安全控制、工程监理到位。
     4、全面构建预警防控体系。构建腐败风险预警防控体系是“廉政阳光工程”建设的主要内容。要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体系、管理流程体系、廉政教育体系、预警防控体系、监督网络体系,切实强化工程招投标、工程分包、设计变更、材料采购、征地拆迁、资金运行、质量监管、安全控制、工程监理等重要环节的风险防控,形成全方位、全过程、多层次的立体防控网络,并结合各自实际制订《腐败风险预警防控手册》,实现城投系统建设领域腐败风险预警防控的全覆盖,从源头上防止和治理腐败。
     五、方法和步骤
     (一)制定方案,明确责任(2011年7月12日至7月15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建设、谁负责”的要求,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创建工作的措施、目标和相关要求,明确业主单位、参建单位等各方责任。
     (二)精心组织,认真实施(2011年7月16日至11月30日)。一是各创建工作责任主体要广泛宣传创建工作重要意义、目标要求、方法步骤,营造创建良好范围。二是全系统各单位要建立创建工作公示栏,及时将项目建设的各项信息予以公开,接受监督。三是各责任主体要围绕“四个规范”,认真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履约保证金和廉政合同制,对工程项目全面开展排查,积极整改。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构建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风险防控体系。要建立创建工作档案,做到各项建设工程资料健全,手续完善,程序规范。
     (三)加强监督,严格检查(2011年7月16日至11月30日)。各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要根据工程建设进度,对创建情况定期或不定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四个规范”落实情况、各项制度建立完善情况以及创建工作台账建立情况等。要加强对项目建设的日常监管,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同时,还要结合领导班子成员联系重点项目等工作,对工程项目创建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财务、审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工程项目的审计监督。
     (四)检查验收,总结评比。各单位要强化“廉政阳光工程”创建的考核评比,及时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争创全市“廉政阳光工程”创建工作先进单位。
     六、创建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要将“廉政阳光工程”创建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落实党政“一把手”的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责任,纪委书记、分管领导要切实履行主要责任人责任。市城投公司创建领导小组组长由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何国有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其他班子成员担任,成员由公司直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公司机关各部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党群工作部(监察室),负责日常工作。各单位要成立活动领导小组,紧紧围绕各自工作内容,分解任务,落实责任,细化工作职责,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活动深入持久有效开展。
     (二)统筹兼顾,抓好结合。各单位要统筹“十二五”规划和今年工作重点,与创先争优活动、腐败风险预警防控、政风行风建设等工作相结合,认真地开展“廉政阳光工程”创建活动,扎实做好各项业务工作,切实做到“两不误、两促进”。
     (三)加强监管,严格问责。各单位要建立巡查、考核评价等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督办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开展综合治理。对发生重大违规违纪问题或多次发生违规违纪问题的,要追究相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要严肃查办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谋取私利、索贿受贿案件;严肃查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监管不力、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处安全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